筆電借用辦法
中崙高中教學用筆記型電腦借用規則
教師借用:
- 申請資格以中崙高中正式教師且有過與預計參與教育局專案教師優先,如行動學習實驗計畫、未來教室或行動研究等。
- 每人申請一部,過去無借用電腦或所借用電腦已完成歸還者得申請借用新電腦。
- 借用新筆電之教師需提供筆電於教學應用之成果報告 (5 頁以內,約 8-10 張資訊融入教學照片且提供 300 字以上說明)。
- 每學期最後一週(校務會議前)需將借用筆電到資訊組辦理續借手續(續借需檢查周邊配件及財產標籤是否完整)。
- 借用電腦若人為毀損或遺失需負維修或賠償責任,請老師要善盡保管責任。
學生借用:
筆記型電腦一律不外借學生,教師請勿請學生來借用電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