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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申請表件及要點規定
發佈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發佈單位 技術服務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6
公告內容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辦理。
二、獎勵對象:
(一)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測驗(下稱族語認證)合格,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原住民學生。
(二)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族語認證合格,非具前揭學生身分之一般民眾。
三、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申請期限:111年4月1日至111年4月30日止。
(二)辦理地點:
1、學生:向就讀學校(本校教務處實研組)提出申請。
2、一般民眾: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四、不予獎勵之情形
(一)就同一等級認證,曾經受有補助或獎勵。
(二)已通過較高等級認證,其後以較低等級認證申請本要點獎勵。
(三)已獲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獎勵或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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