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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教育部來函修正「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下稱處理原則)」
發佈日期 2022 年 3 月 01 日
發佈單位 技術服務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活動競賽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7
公告內容

一、依教育部111年2月18日臺教師(一)字第1112600624A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針對處理原則規範「補賽條件」及「團體賽切結書之縣市政府核章欄位」2項內容予以修正(詳附件)。
三、競賽與會人員,如於競賽期間接獲衛生局通報,被列為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之居家隔離或自主健康管理
者,應主動告知本局各項競賽承辦人。請貴校提醒參賽學生應注意個人身體健康防疫工作,並落實相關疫情通報。
(一)音樂比賽及師生鄉土歌謠比賽:林教師,分機1089,電子郵件信箱:edu_se.33@mail.taipei.gov.tw。
(二)舞蹈比賽:蔡科員,分機3154,電子郵件信箱:ch10521@mail.taipei.gov.tw。
(三)創意戲劇比賽:蔡科員,分機6343,電子郵件信箱:edu_se.31@mail.taipei.gov.tw。
四、倘參賽學校已於本處理原則修訂公告前業完備附件3-1縣市政府核章流程,無須修正相關表件。
五、檢附教育部來函、更正後防護措施處理原則(1110218)、更正後團體組健康狀況聲明切結書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