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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宣導
發佈日期 2022 年 2 月 15 日
發佈單位 技術服務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5
公告內容

為強化校園性別平等之概念,並落實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請師生同仁落實相關規範,請參閱。

說明:
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7條及課程總綱規定,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4小時
及每學年應至少有4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並應運用多元方式進行教學,以提升學生性平意識。另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7條規定: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二、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專任運動教練在職期間,應積極進修研究與其訓練指導有關之知能;其進修時數,每年至少18小時以上(含至少2小時性平課程),並取得證明。基此,該署為提升新進及在職專任運動教練性別平等知能,每年辦理研習課程;此外,透過辦理運動科學講座,提供專運動教練訓練新知,提升訓
練技能,降低與學生肢體接觸之爭議。

三、請專任運動教練及其他類型進用之運動教練,確實完成相關性別平等進修課程,以提升性別平等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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